法院工作三十余年退休感言

08-27 文案句子 投稿:倾诉林

员工离退休不足5年 不能辞退 是在哪里规定的

退伍兵可以当辅警,而且公安部门特别喜欢刚退役的军人当辅警,因为他们具有一般百姓所没有的军人素养和责任感。

但是退伍兵可以当辅警,也要正好有公安部门招聘辅警的才行。

参加退休领导的座谈会怎么发言

发言可以从三方面入手:

【第1句】:说说领导对你的关心,使你进步了不少

【第2句】:说说领导在整个职业生涯中对单位的贡献

【第3句】:期望领导晚年生活过的舒心愉快总结:每个人要学会珍惜,珍惜自己的工作。

珍惜同事的缘分。

最后,祝愿后勤服务管理中心繁荣昌盛

祝愿各位工作进步。

人民警察获得个人三等功后有何待遇

人民警察获得个人三等功后,按照规定应当享受相关待遇。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第二十六条规定:奖励批准机关对获得奖励的集体颁发奖匾或者奖状;对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个人颁发奖章和证书;对获得嘉奖奖励的个人颁发证书。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第三十条规定:奖励批准机关对获得奖励的集体和个人按照下列标准颁发奖金:个人嘉奖一千元,个人三等功两千元,个人二等功五千元,个人一等功一万元,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三万元,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五万元。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第三十五条规定:获得记三等功以上奖励(含追记、追授的)的个人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的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多次获得奖励的,不累积计算,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计发。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第三十六条规定: 获得奖励的个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其他待遇。

在公司工作了18年被辞退了应该得到多少

需依据用人单位辞退的理由确定:

【第1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2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情形且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3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之情形且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4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其中依据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5句】: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作家琦君的经历是什么?

琦君(1917-2006),原名潘希珍,小名春英,浙江省永嘉县人。

1917年7月24日生于温州的瞿溪乡,现当代台湾女作家。

浙江瓯海瞿溪人。

14岁就读于教会中学,后毕业于杭州之江大学中文系,师从词学家夏承焘。

1949年赴台湾,在司法部门工作了26年,并任台湾中国文化学院、中央大学中文系教授。

后定居美国。

琦君以撰写散文开始她的创作生涯。

她的名字总是与台湾散文连在一起。

代表作品有散文集、小说集及儿童文学作品30余种,包括《烟愁》《细纱灯》(获中山文艺创作奖)《三更有梦书当枕》《桂花雨》《细雨灯花落》《读书与生活》《千里怀人月在峰》《与我同车》《留予他年说梦痕》《琦君寄小读者》《琴心》《菁姐》《七月的哀伤》以及《琦君自选集》等等。

她也是著名电视剧《橘子红了》的原作者。

  看琦君的文章就好像翻阅一本旧相簿,一张张泛了黄的相片都承载着如许沉厚的记忆与怀念,时间是这个世纪的前半段,地点是作者魂牵梦萦的江南。

琦君在为逝去的一个时代造像,那一幅幅的影像,都在诉说着基调相同的古老故事:温馨中透着幽幽的怆痛。

1949年的大迁徙、大分裂,使得渡海来台的大陆作家都遭罹了一番“失乐园”的痛楚,思乡怀旧便很自然地成为他们主要的写作题材了。

林海音写活了老北京的“城南旧事”,而琦君笔下的杭州,也处处洋溢着“三秋桂子,十里荷花”。

  熟读琦君作品的读者都会感觉到琦君的母亲在她作品中所占的分量。

琦君写得最感人的几篇文章几乎都是写她母亲。

可以说母亲是琦君最重要的创作泉源。

琦君塑造的母亲意象是一位旧社会中相当典型的贤妻良母,充满了“母心、佛心”。

——但这并不是琦君文章着力之处,而是琦君写到她母亲因父亲纳妾,夫妻恩情中断,而遭受到种种的不幸与委屈,这才是琦君写得刻骨铭心、令人难以忘怀的片断。

看过琦君脍炙人口的名篇《髻》的读者,我想没有人会忘记二妈头上耀武扬威的发髻是如何刺痛着琦君母亲的心的。

琦君替她母亲鸣不平,为她母亲立碑作传,忠实地记录下一位菩萨心肠的女人,在情感上被丈夫抛弃后,是如何默默地承受着非人的痛苦与屈辱。

当然,琦君母亲的故事,只有在从前旧中国社会男尊女卑的家庭制度中才会发生。

  作品  论述  《词人之舟》 民国七十年,纯文学出版社;民国八十五年,尔雅出版社。

  散文  《溪边琐语》 民五十一年,妇友月刊社  《琦君小品》 民五十五年,三民书局  《红纱灯》 民五十八年,三民书局  《烟愁》 民五十八年,光启出版社;民七十年,尔雅出版社  《三更有梦书当枕》 民六十四年,尔雅出版社  《桂花雨》 民六十五年,尔雅出版社  从桂花雨中,体谅作者思念家乡的思想感情。

  《细雨灯花落》 民国六十六年,尔雅出版社  《读书与生活》 民国六十七年,东大图书公司  《千里怀人月在峰》 民国六十七年,尔雅出版社  《与我同车》 民六十八年,九歌出版社  《留予他年说梦痕》 民六十九年,洪范书店  《母心似天空》 民七十年,尔雅出版社  《灯景旧情怀》 民七十二年,洪范书店  《水是故乡甜》 民七十三年,九歌出版社  《此处有仙桃》 民七十四年,九歌出版社  《玻璃笔》 民七十五年,九歌出版社  《琦君读书》 民七十六年,九歌出版社  《我爱动物》 民七十七年,洪范书店  《青灯有味似儿时》 民七十七年,九歌出版 (民九十三年十月,重排新版)  《泪珠与珍珠》 民七十八年,九歌出版社  《母心‧佛心》 民七十九年,九歌出版社 (民九十三年十二月,重排新版)  《一袭青衫万缕情》 民八十年,尔雅出版社  《妈妈银行》 民八十一年,九歌出版社  《万水千山师友情》 民八十四年,九歌出版社  《母亲的书》 民八十五年,洪范书店  《永是有情人》 民八十七年,九歌出版社  《春酒》民九七年,浙江文艺出版社  小说  《菁姐》(短篇) 民四十三年,今日妇女杂志社; 民七十年,尔雅出版社  《百合羹》(短篇) 民四十七年,开明书店  《缮校室八小时》(短篇) 民五十七年,台湾商务印书馆  《七月的哀伤》(短篇) 民六十年,惊声文物供应公司  《钱塘江畔》(短篇) 民六十九年,尔雅出版社  《橘子红了》(中篇) 民八十年,洪范书店  合集  《琴心》(散文、小说) 民四十二年,国风出版社;  《民六十九年》,尔雅出版社  《琦君自选集》(词、散文、小说) 民六十四年,黎明文化公司  《文与情》(散文、小说) 民七十九年,三民书局  《琦君散文选》(中英对照) 民八十九年,九歌出版社  《母亲的金手表》 民九十年,九歌出版社  《梦中的饼干屋》 民九十一年,九歌出版社  儿童文学  《卖牛记》 民五十五年,三民书局  《老鞋匠和狗》 民五十八年,台湾书店  《琦君说童年》 民七十年,纯文学出版社  《琦君寄小读者》 民七十四年,纯文学出版社; 民八十五年,健行文化出版公司  《鞋子告状》(琦君寄小读者改版) 民九十三年,九歌出版社  《桂花雨》主要回忆了故乡童年时代的“摇花乐”和“桂花雨”,字里行间弥漫着淡淡的思乡情怀和对故乡美好生活的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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