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人警惕!这样的“零首付”购车是“合同诈骗”!

05-24 其他资讯 投稿:抖帅宫

如果有人告诉你

买车不花一分钱

买到车后还能拿车去再贷款

或办理信用卡套现

你信么?

警惕!

这样的“零首付”购车

是“合同诈骗”!

案情通报

莲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沈某犯合同诈骗罪一案,沈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近日,丽水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5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沈某在莲都区开设车辆销售点,开展“零首付”购车业务。物色没有经济能力,急需资金周转,征信良好,但是按照正常途径无法办出贷款的人。承诺不用付首付就可以按揭购车,购车后可以再用该车辆贷款或者办理多张信用卡套取资金,诱使购车人办理“零首付”购车业务。

后沈某找到郑某等12名购车人,为购车人或帮助购车人伪造收入证明、银行流水及远高于车辆实际价格的虚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按揭材料,提供给丽水市某担保公司。担保公司与购车人约定按揭购车,并垫付高于实际购车款的按揭款共计人民币166万余元。购车人提车并办理保险后,担保公司将相关材料交给银行申请按揭款。后12名购车人无力还款,造成担保公司损失共计人民币143万余元。

法院判决:沈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责令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

检察官揭秘

比如:本案中一辆车的实际价值是12万元,沈某提供的虚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价格为19.93万元,沈某和购车人在向担保公司和银行贷款过程中谎称已付三成首付,并提供相关虚假凭证,购车人轻松获得19.93万元×70%≈13.9万元的贷款。这样他们就不需要支付一分钱首付就拿到了车子。

购车人盼着早日拿着车子去再贷款或者办理信用卡,沈某却扣着车让他们缴纳更多的费用,让购车人签署空白合同便于事后将汽车再抵押。而这些购车人都是没有经济能力购车的二手车零首付购车需要交什么费用,他们无法按时偿还按揭贷款后担保公司代替承担了还款责任,同时他们将汽车非法典当,银行和担保公司无法追回汽车,而对购车人来说,汽车典当也是杯水车薪,最终无法按期偿还按揭贷款,逾了期,失了信,最终是“车财两空”。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2017年10月17日《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0%,商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5%,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

由此可见,除新能源汽车外,一般个人汽车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也就是说,“零首付”购车这个做法,本身就是不被允许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二手车零首付购车需要交什么费用,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零首付”购车藏陷阱,经济收入和实际消费要平衡,切勿贪小便宜吃大亏。购买汽车、办理信用卡、贷款一定要到合法销售公司和正规金融机构办理。在签订合同时,要将财物的种类、价格、贷款数目、贷款公司、还款时间等关键信息填写完整、核实准确,切勿随意签订空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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